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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技推广法》促重庆建成“一主多元”推广体系

    信息发布者:原平市兰村
    2017-07-11 11:57:27   转载
    •  自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改施行以来,重庆市农技推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人大常委会于4月18日至20日成立执法检查组检查《农技推广法》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夏祖相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作出了报告。

          报告指出,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农委、市编办等9个部门贯彻实施农技推广法的工作汇报,并赴黔江、长寿、南川、忠县4个区县,对法律规定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情况、农业科研情况、农业技术推广运用情况、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加大推广投入 营造全民学法氛围

          重庆市加强学习宣传,营造了学法用法守法良好氛围。全市各级政府重视对农技推广法的学习宣传,以市属新闻媒体为平台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农业科技下乡活动、农业系统普法考试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和农技推广工作者进行广泛宣传,逐步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农技工作、重视农技推广法的良好氛围。

          夏祖相指出,重庆市围绕产业技术攻关,农业科研成果丰富。按照法律关于鼓励开发先进农业技术的规定,农业科研单位针对农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比如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治理、双红外森林火灾监测与预警等一批关键技术就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此外,按照法律关于加强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定,重庆市大力加强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农技推广工作扎根基层开展服务,“互联网+现代农业”计划走进区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报告指出,按照法律关于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的规定,重庆结合实际,加快改革步伐,整合乡镇农技、林业、水产、农机等站所,成立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农业服务中心,全部列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依照法律的规定加大对农技推广的投入,财政资金总投入保持稳步增长。

          “产学研推”结合程度较低 基层推广建设有待加强

          报告中指出,重庆市对依法开展农技推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农村地区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的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对农业新技术的接受能力不足;另一方面,部分政府及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农技推广工作重视不够,学习、宣传和贯彻农技推广法意识不强。

          另外,农技“产学研推”结合程度仍不高。农业科研力量和推广力量仍然偏重于粮油作物种植和大宗畜禽养殖等传统项目,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科研项目较少,推广力度不大。农业生产精细化水平普遍不高,出现了重“量”不重“质”的情况,影响了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夏祖相表示,重庆市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建设还有待加强。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达标且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对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不足。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数量少,人才匮乏,市场开拓和抗风险能力较弱,不能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

          不仅如此,重庆还存在农技推广工作保障力度不足的情况,中央和市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相对较大,区县财政保障水平普遍较差,“有钱养兵、缺钱打仗”,缺乏专项经费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示范、推广,不能及时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对农民的培训教育。

          促进“产学研推”深度融合 解决农业发展瓶颈

          报告指出,重庆应该进一步提高对学习贯彻农技推广法重要性的认识。要认识到农业技术推广必须系统推进,统一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实施农技推广法的经验,研究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法律的各项规定,增强贯彻农技推广法的自觉性,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此外,还要大力促进“产学研推”深度融合。要正确把握农业科技创新的方向,强化“产学研推”紧密结合的成果转化机制,要在加大农技推广力度上下功夫,在做好传统产业技术推广的同时,加强中低产田改良、智慧农业、生态农业、农林产品精深加工等技术的推广应用,解决农业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要将农技推广与脱贫攻坚、乡村旅游等工作有机融合,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绿。重视农技推广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资质认证。

          夏祖相表示,强化基层国家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也很重要。要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标准,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县级农业部门管事不管人、乡镇政府管人不管事”问题。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农业科技推广重点,加大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等途径,提高其服务基层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能力和水平。

          不仅如此,各级政府要研究完善对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的扶持政策,合理引导市场要素进入农技推广服务领域,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支持工商资本、农业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管理和市场等优势,组建综合性农业社会化组织。还要不断加大农技推广保障力度,确保用于农技推广的资金,尤其是项目资金逐年增长,逐步提高农业科研经费投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并逐步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待遇。要加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建设,真正做到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示范有基地。

          报告在最后指出,要适时启动地方配套法规修法工作。《农技推广法》部分条款有待完善。要加强立法调研,结合重庆市贯彻实施农技推广法的实践经验,适时启动办法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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